取保候審之后刑事案件就結束了嗎
返回列表來源:信之源 發布日期 2023-09-12 16:24:00 瀏覽:-
取保候審屬于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甚至有人認為如果能取保,那就意味著“案子沒事了”?;诖?,現實當中存在“司法掮客”“江湖大師”打著“能辦取保”的招牌行騙,也多有當事人和家屬上當受騙。在檢察機關“少捕慎訴”的政策下,取保候審真的就等于案件結束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即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依法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進行限制或者剝奪的各種強制性方法。
刑事訴訟中強制措施的種類,包括拘傳、拘留、逮捕、監視居住、取保候審。其中取保候審只限制而不剝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取保候審期間在遵守要求的義務以外,可以正常生活,因此成為刑事案件當事人家屬在尋求律師幫助時的主要訴求。
取保候審強制措施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階段需要由所處階段的辦案機關作出,因此當案件從偵查進入到審查起訴階段,如果繼續取保,也需要由人民檢察院作出,同樣到了審判階段,則由人民法院作出。
偵查階段取保除了符合取保的條件外,往往因為案件正處在偵查,很多關鍵事實還有待查證,案件最終的走向還不明朗。但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往往事實已經查清,如果檢察機關在起訴時認定的罪名,包括給出的量刑建議比較確定,往往可能不再延續取保候審強制措施,而變更為其他強制措施。
因此,偵查階段即使取保,并不意味著審查起訴、審判階段也會取保。更不意味著案件最差是個緩刑,大概率沒啥事。這樣的固化思維,會導致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在偵查階段降低敏感性,錯過了律師提供幫助的最佳時機,最終案件越往下進展,則律師的辯護難度越大。
綜上,取保候審僅是刑事案件中辦案機關使用的強制措施之一,并不意味著案件結束了,也不能說明案件最終是緩刑還是實刑。在刑事案件中,辯護律師越早介入,越能起到重要作用,而非認罪認罰就不需要律師了。
刑事案件的進程是動態變化的,隨著偵查進展,以及案件不同階段不同辦案人員對不同問題的看法,都影響著案件的走向。刑事案件,是在不停地發生變化,不到最后一刻,罪名、事實、定性、量刑都處在不確定的狀態。
因此,在涉及自由與生命的刑事案件中,應給予足夠的重視。取保候審不代表沒事兒了,反而要更加審慎,在無罪辯護如此艱難的當下,把握刑事案件的每個階段、每個細節,才有可能實現無罪或者有效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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